一、关于论文中标点符号的硬伤
在撰写论文时,标点符号的位置使用需格外注意,以下是一些关键点:
正文中的句号、问号、叹号、逗号、顿号、分号和冒号,通常占据一个字的位置,并且不应出现在一行文字的开端。
引号、括号、书名号的前半部分不应出现在一行文字的末尾,而后半部分则不应出现在一行文字的开端。
破折号和省略号都占据两个字的位置,且中间不能断开。连接号和间隔号一般占据一个字的位置。在书写过程中,破折号、省略号、连接号与间隔号这四种符号应保持上下居中。
着重号应标注在字的下方。
二、关于论文中数字用法的硬伤
在论文正文中使用数字时,需遵循以下规则:
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:
(1)表示公历世纪、年代、年、月、日和时刻。
(2)表示中华民国纪年和日本年号纪年,例如民国38年(1949)、昭和16年(1941)。
(3)用于记数与计量,包括正负整数、分数、小数、百分比、约数等。
应当使用汉字的情况:
(1)当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、词组、惯用语、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语句时,例如:一律,“十五”计划、白发三千丈。
(2)表示不具有统计意义的数字中的一位数,例如一个人,三本书。
(3)表示星期几时,应一律使用汉字,例如星期六。
(4)表示夏历和中国清代以前的历史纪年时,应使用汉字,例如正月初五,秦文公四十四年(公元前722年)。
年份的书写不能简写,例如1980年不能写作80年,1950-1980年不能写作1950-80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