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中国,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:
①为对方按期施工作好必要的准备工作,发包人除按规定向对方交付施工图和有关施工的技术资料外,要做好土地征用、房屋拆迁、障碍物拆除和领取建筑许可证等工作。
②按双方商定的分工,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建筑材料和设备。
③及时进行验收工程、单项工程和全部工程的验收工作。④按期交付工程价款或报酬。
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:
①按双方商定的分工,做好建筑材料、设备和构件的采购、供应和保管工作。
②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,保证工程质量。
③接受对方对工程进度、工程质量的监督。
④按期完成建设工程,提出竣工验收资料及竣工图,及时向对方交付。
⑤依据合同在一定期限内进行保修。
发包人和承包人违背上述义务之一时,依据《经济合同法》第39条及《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》、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》的有关规定应承担财产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