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稿须知
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》期刊由中国地质调查局主管、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主办,创刊于1957年,是我国水文地质、工程地质、环境地质、地热地质等专业领域创刊较早、发行面较广的综合性学术刊物之一。1992年入选第一版《中文核心期刊目录》,并从2004年开始连续6次入编中文核心期刊,入选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/来源期刊、中国科技核心期刊、中国精品科技期刊、《世界期刊影响力指数(WJCI)报告》、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、Caj-cd规范获奖期刊;被全球最大的摘要和引文数据库Scopus、瑞典DOAJ数据库、美国EBSCO数据库、美国《化学文摘》(CA)、美国《剑桥科学文摘》(CSA)、俄罗斯《文摘杂志》(AJ)、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数据库(JST)、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》(CNKI)、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》(CSCD)、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、维普中文科技期刊全文数据库、超星出版域出版平台、中邮阅读网、钛学术文献服务平台、博看网等收录。
一、征稿范围
(1)水文地质、水资源、工程地质、地质灾害、环境地质、生态地质、地热地质等专业领域前沿研究成果,优先发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、国家重大研发项目、地质调查项目、省部级科技创新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。
(2)学科边缘及学科交叉研究中探索性成果。
(3)长期野外工作中所取得的经验总结、建议。
二、征稿内容
水文地质与水资源栏目:刊登渗流理论、水文地质参数计算、水文地球化学、水资源调查/监测/评价/开发利用/管理与保护等方面的研究成果。
工程地质与灾害栏目:刊登工程地质学科基础理论、重大工程场址稳定性、地(坝)基工程处理、地质灾害形成机理与防治、岩土体物理力学参数、道路工程地质等方面的研究成果。
生态与环境地质栏目:刊登城市/矿山/农业/生态环境地质、固体废弃物/废液/CO2处置、荒漠化形成机理与防治、水土环境污染机理与防治等方面的研究成果。
地热地质栏目:刊登地热资源勘查评价、资源量计算及数值模拟、地热资源利用及保护等方面的研究成果。
三、稿件要求
(一)稿件结构要求
0 引言(Introduction):加强对已有研究成果的综述,提出本文的创新点;
1 工作方法,可以具体到各类试验方法、模型设计、调查手段等;
2 结果(Results):详细说明工作所得,包括试验数据、搜集到的资料、调查结果等;
3 问题与讨论(Problems and Discussion):提出问题,加强分析;
4 结论(Conclusion):对文章研究所得结论进行简要总结,3-4 条为宜。
(二)稿件内容要求
(1) 论文标题需明确、精练,体现创新点。
(2) 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,需注明资助项目来源及编号。
(3) 作者一般只列出主要参加者。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附简介:姓名(出生年-),性别,学历,职称,主要从事工作或研究方向,E-mail。
(4) 摘要需比较简要说明论文目的、主要研究方法、研究结果和重要意义,500 字左右;英文摘要视具体情况可适当增加。中、英文对照关键词 4~6 个。
(5) 全文一般不超过 10 个版面(包括图、表)。
(6) 论文需符合科技论文体裁,论点明确,论据充分,论述严谨,结论可信,语句通达,逻辑严密。
(7) 正文采用 3 级标题,即:一级标题如“2 模型建立及计算方法”;二级标题如“2.1 模型建立”;三级标题如“2.1.1 模型建立基本原则”或“(1)模型建立基本原则”。
(8)提供必要的图表。表格一般采用三线表,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,采用国际标准符号。图件采用通用制图软件制作,单栏图宽不超过 8 cm,通栏图宽不超过 16 cm,图面内容主题突出、结构合理、图 面清晰,图中内容要与图注和正文叙述相符。中、英文图表名齐全,图名置于图件之下,表名置于表格之 上。
(9)论文要突出反映基础和试验数据,对前人研究成果及存在问题或不足要进行充分的总结、分析。
(10)参考文献遵循“最新、关键、必要和亲自阅读过”的原则,采用顺序编码制,在正文中用“[ 1 ]”或“[1-2]” 在引用处标注。所有文献需用信息资源原语种著录,但中文文献一般需列出英译文。
四、稿件录用
(1)本刊只接收网络投稿
(2)自收稿日起 3 个月内,编辑部通知作者稿件处理结果。退稿不附详细意见。
(3)作者收到修改通知后 2 个月内返回修改稿。逾期(特殊原因且已向编辑部说明者除外)视为自动撤稿。
(4)期刊不收取审稿费,按规定收取版面费和支付稿费(含印刷版、光盘版和网络版),每篇论文赠送当期刊物 3 本。
五 本刊声明
作者应对所投稿件拥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,且文责自负。作者应保证稿件未一稿多投,且保证我刊的首发权。稿件一旦被本刊录用,作者即将论文整体及附属于论文的图表等可许可使用的著作权(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、发行权、信息网络传播权、翻译权、汇编权),转交给本刊。许可期限为论文著作权的法定保护期,许可地域范围为全世界。作者依著作权法行使上述权利或向第三方转让上述权利时,不得损害本刊利益,如汇编入其他论文集时,必须注明曾在本刊刊出,并注明刊载年、卷、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