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光散射学报》是中国物理学会光散射专业委员会、四川省物理学会主办,四川大学承办的专业性学术刊物,宗旨是交流光散射(拉曼散射、布里渊散射、瑞利散射等)、光谱学、光物理、光化学、光生物等学科在理论、实验、实验技术和仪器方面的研究成果,以及它们在物理、化学、材料科学、生物学、地矿学、石油化工、医药学等方面的应用成果,为科学发展和技术进步提供讨论、交流场所。
1.开设栏目
1.1 研究论文:透彻、完整、清晰地报导具有学术价值的新的实验、理论结果和进展。研究论文一般分引言、理论或试验方法、结果与讨论、结论等部分,不超过8000字。要求在引言及相关部分对该研究内容相关的背景及现状、本工作所解决的问题及意义有清楚、简洁和客观的叙述。
1.2 快报:快速、简要地报道新的实验、理论结果以及新技术。快报正文内容不分章节,一般不超过6000字。一旦被接受,将在6个月之内发表,作者可将其更为详细的内容投至国内外其他期刊。
1.3 综合评述:对变化较快的各相关领域的研究进展做出评述。综合评述一般不超过10000字,必须有作者对该领域的较为独到的、具有个人特色的批评性意见和展望。
2. 稿件要求
2.1 标题、作者、单位、摘要及关键词要求用中英双语表示。题目应以简明、确切的词语反映文中最重要的内容,避免使用非标准的缩略语以及结构式和公式。中国作者姓名采用汉语拼音。单位必须写出全称,所在城市和邮政编码。摘要应体现稿件的研究目的,方法,主要结果和结论等,不使用图表、公式,不采用非标准的术语、缩写词等。应精选出反映稿件内容的中、英文关键词各3~6个。按其重要性排列,分别列于中、英文摘要后。另外,请注明中图分类号代码。
2.2 中文标准基金全称及批号、作者简介、通讯作者信息一律在首页用中文脚注标注。作者简介内容包括:姓名、出生年、性别、民族(汉族可省)、职称、最高学历(有职称的可省,但在读研究生需标注)、研究方向和E-mail地址等。通讯作者应标注其E-mail地址。
2.3 使用国际标准的缩略词、符号和计量单位系统时,全文要一致。摘要和正文中的缩略词在首次出现时需写出全称,后附缩略词,并用圆括号括起,此后可直接引用。应严格执行GB3100~3102-93有关法定计量和单位的规定。单位符号一律用正体,变量的符号(包括下标)需用斜体。
2.4 插图(照片)、表具有自明性,并按出现的先后次序顺序编号。在论述中应先文后图、表。中文稿件中,插图(照片)、表标题应同时采用中英文双语表示。插图(照片)、表头的量或用来标记图形轴线的量,用“量符号/单位标准化符号”形式标记。表应置于正文相应位置处,用三线表,必要时可加辅助线。若有表注,可写在表底线下左侧。插图曲线要求墨色均匀、粗细均匀。照片要求清晰,黑白反差大。彩色插图(照片)需转化为灰度图。插图(照片)要精选,切忌与表及文中表达重复。
2.5 应引用与本工作有关的、近年的主要文献,未公开发表的资料请勿引用。引用时,参考文献序号须加[ ],一般置于右上角;若写成“文献[ ]”,则与正文平排。参考文献应按正文中引文出现的先后顺序列出。参考文献中,作者应以姓在前、名缩写在后的形式列出(不加缩写点)。文献作者3名以内全部列出,4名以上只列前3名,后加“,等”或“,et al”。中文参考文献应分别用中英双语写出所有项目。英文稿件中的中文参考文献需在其后注明“(in Chinese)”,期刊名缩写。专著、期刊等文献格式按GB/T 7714-2015的规则执行,说明如下:
· 专著(包括各种图书,学位论文,技术报告,文集,丛书等)
主要责任者.题名:其他题名信息[文献类型标志].其他责任者.版本项(初版不写).出版地:出版者,出版年:引用起止页码.
· 专著中的析出文献
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.析出文献题名[文献类型标志].析出文献其他责任者//主要责任者.专著题名:其他题名信息.版本项(初版不写) .出版地:出版者,出版年:析出文献的起止页码.
· 连续出版物(包括期刊,报纸等)
主要责任者.题名:其他题名信息[文献类型标志].年,卷(期)-年,卷(期). 出版地:出版者,出版年:引用起止页码.
· 连续出版物中的析出文献
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.析出文献题名[文献类型标志].连续出版物题名:其他题名信息,年,卷(期):页码.
· 专利文献
申请专利者或所有者.专利题名:专利国别,专利号[文献类型标识].公告日期或公开日期.
· 电子文献
主要责任者.题名:其他题名信息[文献类型标志/文献载体标志].出版地:出版者,出版年(更新或修改日期)[引用日期].获取或访问路径(其中文献类型标志/文献载体标志包括:[DB/OL]表示联机网上数据库,[DB/MT]表示磁带数据库,[M/CD]表示光盘图书,[CP/DK]表示磁盘软件,[J/OL]表示网上期刊,[EB/OL]表示网上电子公告)
3. 其他
3.1 不得一稿两投,如果曾在某会议上宣读,务请注明;
3.2 来稿刊用与否,将在收稿三个月内通知作者。底稿一律不退,请作者自留。
3.3 稿件文责自负 (包括邮治、学术、保密等),政辑部有权进行技术性和文字性的修改。来稿一经排版,作者对清样稿不能再作大量的文字改动。录用稿件,本刊将按规定适当收取版面费。稿件刊登后向作者寄送样刊1册,抽印本5份。
3.4 作者须同意将该文的复制权、发行权、信息网络传播权、翻译权、汇政权等权力在全世界范围内转让给政辑部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