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引用书籍的基本格式为:
〔1〕王名扬:《美国行政法》,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,第18页。
〔2〕张新宝:《侵权责任法》(第4版),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,第73-75页。
〔3〕高鸿钧等主编:《英美法原论》,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,第二章“英美判例法”。
〔4〕[美]富勒:《法律的道德性》,郑戈译,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。
(二)引用已刊发文章的基本格式为:
〔5〕季卫东:《法律程序的意义: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另一种思考》,载《中国社会科学》1993年第1期。
〔6〕王保树:《股份有限公司机关构造中的董事和董事会》,载梁慧星主编:《民商法论丛》第1卷,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,第110页。
〔7〕[德]莱纳·沃尔夫:《风险法的风险》,陈霄译,载刘刚编译:《风险规制:德国的理论与实践》,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。
〔8〕何海波:《判决书上网》,载《法制日报》2000年5月21日,第2版。
(三)引用网络文章的基本格式为:
〔9〕汪波:《哈尔滨市政法机关正对“宝马案”认真调查复查》,载人民网2004年1月10日,http://www.people.com.cn/GB/shehui/1062/2289764.html。
〔10〕《被告人李宁、张磊贪污案一案开庭》,载新华网,http://www.xinhuanet.com/legal/2019-12/31/c_1125406056.htm。
〔11〕刘松山:《失信惩戒立法的三大问题》,载微信公众号“中国法律评论”,2019年11月19日,https:mp.weixin.qq.com/s/wA3J923WNctVATeSKIhcw。
〔12〕参见法国行政法院网站,http://English.conseil-9etat.fr/Judging,2016年12月18日访问。
(四)引用学位论文的基本格式为:
〔13〕李松锋:《游走在上帝与凯撒之间: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政教关系研究》,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博士学位论文。
(五)引用法律文件的基本格式为:
〔14〕《民法典》第27条第2款第3项。
〔15〕《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》,国发〔2007〕19号,2007年7月11日发布。
(六)引用司法案例的基本格式为:
〔16〕包郑照诉苍南县人民强制拆除房屋案,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(1988)浙法民上字7号民事判决书。
〔17〕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信息公开案,《最高人民法院公报》2015年第11期。
(七)引用英文报刊文章和书籍的基本格式为:
〔18〕Charles A. Reich, The New Property, 73 Yale Law Journal 733, 737-38 (1964).
〔19〕Louis D. Brandeis, What Publicity Can Do, Harper’s Weekly, Dec. 20, 1913, p. 10.
〔20〕William Alford, To Steal a Book Is an Elegant Offense: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in Chinese Civilization,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, 1995, p. 98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