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稿要求
为把提高学术品位,全力打造美学和艺术学名刊,对来稿要求如下:
一、各级学校教师、研究人员、工作人员,研究生论文不得少于5000字。
二、提倡创新。论文选题力求有新意,对于确有创见的论文将优先发表。选题陈旧、缺乏新意的稿件,将不予发表。
三、内容摘要须正面地、提纲挈领地把论文要点概括出来,避免模糊不清的陈述。
四、引文注释、参考文献均要合乎规范。本刊采用文末注格式,作者须将注释和引文出处的标注,集中在文末,按文中出现的顺序依次标出。引用别人原文者,要标明原作者、译者、出版地(城市)、出版社、出版时间、引文所在页码,或报刊刊期;引用学位论文者,要标明学校、年份、级别(硕士或博士)。引用互联网资料要标明网站、栏目、发布日期(包括年、月、日)。
五、本刊所发论文,将及时在中国知网发布,如有抄袭将很快被发现。敬告作者自重,严格避免抄袭。本刊发现抄袭者,将在刊物公布,以示警戒。
六、本刊没有委托任何个人和团体代理组稿。来稿一律将电子文本发至本刊电子邮箱,并写明通讯方式。编辑部审查后,一般在一周以后与作者联系。电子邮箱: